吏。土地改制之策必须在四月春耕之前拿出来。
在这三个月里,河北只讨论此事,其它事一概不问。由于土地制度直接关系到社稷根本,牵涉到赋税和徭役,继而又牵扯到诸多重大国策,所以讨论的范围越来越广,讨论的人也超来越多。
到正月底的时候,河北诸府近百位大吏、硕儒、名士陆续赶到邯郸行辕,就土地制度如何改制展开了通宵达旦的辩论。
在华夏大地上,最早的土地制度是井田制。井田制始自夏商,成熟完善于周。
关于它的较早且为完备的记载当数《孟子滕文公》:“死徒无出乡,乡田同井,出入相友,守望相助,疾病相扶持,则百姓亲睦。方里而井。井九百亩,其中为公田。八家皆私百亩,同养公田;公事毕,然后敢治私事,所以别野人也。”从孟子的描述中可知井田以方块为形共九百亩,由八家共用一井耕之,每家各占私田一百亩,中间一百亩为公田。
经此细分之后的土地形状像
“井”字,故谓之井田。八家需先在公田上耕作,以缴纳孟子称之为
“助”的劳役地租,然后,各家才能对自家的百亩私田进行耕作。井田制最突出的特征便是公私田之分和劳役地租。
井田制还采取了定期调整轮换份地的安式,以消除因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可能导致的不公平现象。
到了春秋中期,铁制农具和牛耕的出现使得公田之外的私田被大量开发,耕地面积日益扩大。
贵族领主对私田的狂热追求使得公田日渐荒废,国家岁入难以为继。各国不得不改变劳役地租的税赋制度,纷纷实行
“初税亩”,
“相地而衰征”、
“十一而税”等税制,井田制随即逐渐荒废。秦以
“名田制”而强国。随着商鞅
“开阡陌决裂封疆”的一系列改革,古老的井田制被彻底废除了,领主贵族的世袭土地所有特权也随之消亡,代之而起的是
“名田制”。名田制最突出的特征是按户籍计口授田(此所谓名田制的由来)的同时,又按军功大小分封不同的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。
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,国家不再收回。土地可以买卖。按户藉授田实现了国家借用土地对农民的严密控制;凡在户籍之民皆可得一定土地,也能使民休养生息从而国家安稳,税赋充足稳定。
按军功封赏土地的制度打破了贵族的世袭特权,产生了大批的军功地主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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