冶家”规模之大,届痛冶者之多。“冶家”应是富家大户,纯系为私人作坊经营。刘虞开通渔阳盐铁、使人民十分喜悦,这也是民营。
新近又拿起《华阳国志》阅读,其中不少史料,足以证
明此点。桓帝延嘉后,涪人张寿,“少给县远杨放为佐,放为
梁贼所得,寿求之。积六年,姑知其生存。乃安家盐井得30
万,市马5匹,往赎放“。①又东汉巴郡临江县“有盐官,
在监、涂二溪,一郡所仰。其豪门亦家有盐井“。②又,东
汉汉安县“有盐并、鱼池以百数,家家有焉”。⑧这都是东
汉豪家私人煮盐的铁证。 ‘
少数民族地区则私自煮铸盐铁的现象长期存在,如汉山郡, “地节三年,夷人以立郡赋宜,宣帝刀省并蜀郡为北部都尉……地有的士,煮以为盐……灵帝,复分蜀郡北部为汉山郡云“。看来,此地在两汉时均属私家开采。据史载,该处在两汉时,母系氏族残余仍然存在,加上气候条件恶劣, “土气多寒.在盛夏冰犹不释”,冬则“入蜀为傀”,④夏天才返其故地。因此,很难进行管理,所以任其开采算了。
至于有的学者所列举的一些史料,以证明官营存在,我
们觉得有些失真。为了说明方便,现列出来,一并加以分
析之。 ‘
(1)《华阳国志》卷三《蜀志》在越福郡“定爷
县“条里云: “县在郡西,波泸水,宾冈撤白摩沙
夷有盐池,积薪以齐水灌而后焚之成盐,汉末夷皆
钢之,张是往争,夷帅狼本、架木王舅不肯服,最禽
挞杀之,厚赏赐,余类皆安,官迄有之,北沙河是。“
有的学者作为东汉中后期“官府经营”盐铁之例证。⑦确实,是官府经营,但不是东汉之事。因为《三国志·蜀书·张疑传,里记载得很清楚,刘后主建兴十四年(公元236年)后,张疑发现其地“出盐铁及漆,而夷激久白固食”,张轻便杀了作梗的男帅狼牟, “重申思信,遂获盐铁。器用思赡“。
(2)《华阳国志》卷一
郡临江县“有盐官,在监涂
门亦家有盐井。“
《巴志》载,东汉时,巴
:溪,一郡所仰。其豪
有的学者认为这是东汉盐铁官既主持官营,又主持民营的“并存现象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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