们报价:一百文。
一般来说,新官上任,吏员们都要给新官一个下马威。以便这位新官在以后的岁月里肯任由吏员折腾糊弄,但这次“履新”仪式却与原来的完全不同:主官苏轼原本干地就是杭州通判;押司高俅是小吏出生;推官秦观是苏轼带来的;赵兴又是本地人,所以吏员们迎接赵兴的笑容,要多难看有多难看。
这些吏员以前也都跟赵兴打过交道,所以也不用介绍,每人跟赵兴问了个安,接着,高俅抱着一大堆公文过来,赶走了其他人,他一边跟赵兴闲聊。一边将那堆文件塞给赵兴:“赵兄,衙中的小事我已经替你处理了,剩下的都是大事,秦先生已经看过卷宗了。他在每份卷宗后都有标注。离人若觉得没什么问题,就按他说的,只管用印……
这里还有几份,事关重大,也都有些首尾,秦先生不敢下判语。但凭离人做主。”
宋代衙门不是每天都审案的,也不是每天都接受诉讼。考虑到每月初一经常遇到假日,所以宋朝规定:逢五放告。亦即每月初五。十五。二十五这三天,接受百姓的诉状,并进行审理。
宋《刑统》还对办案期限做了规定:凡20贯以上为“大事(大案)”,10贯以上为“中事”,不满10贯为“小事”。为了提高司法机关的效率,朝廷还作如下规定: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,大事不过25日。中事不过20日。小事不过10日。地方政府审核案件:大事不过15日,中事不过1日。小事不过5日。
高俅递过来地这一摞子案件,大多数已超过了十五日的审判期,这也没有违反地方刑事审判期限,因为宋刑统规定:当地方审案时,涉及到异地取证,或人证过多无法召集,考虑到当时的交通效率,朝廷还给予了一个宽限期——三个月。
不过,为了增加效率,朝廷还规定,如果证人居住的地方离案件受理官衙超过一千里,则这样地证人不再传唤。
大体上,宋朝官吏还是能够遵守审判期限的限制,对赵兴来说,他的新官职任命也没超过三个月,新官上任期限本就有半年,所以这段时间即使他不履任,也属于合法,当然也算不得拖延案情。
赵兴抖擞精神,准备过一把宋代法官瘾,运用他的逻辑推理知识,好好判一个案子,在宋代赢得一个明代的“青天大老爷”称呼,但他翻阅完那叠卷宗,失望的发现,宋代谋杀案实在很少,少地令他无处显露身手。
二十贯钱就是大案,这20贯能干什么?杭州当时最肥沃的粮田每亩大约五至七贯,而宋代法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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