别,一律与宗亲同等对待,则服丧的对象和时间将增加三倍,不仅宗法体系将不复存在,而且人们服丧的次数和时间将大大增加。所以,严加区别,分清主从,不仅有利于维护宗法制度,而且能够减省人们耗费在服丧上的精力和时间。
前面我们谈到韩国人用‘寸‘表示亲属关系时,说的是本宗的亲属。韩国人对于外亲、妻亲系统的亲属也是严加区别的,方法是在寸数之前加区别字,如‘外三寸‘、‘外五寸‘等。同样,妻族的亲属则在寸数前面加上‘妻‘字,如‘妻三寸‘、‘妻五寸‘等。可见,尽管由于婚姻关系而成为一家人,但本宗和非本宗的区别依然存在。
七、恩服与义服
丧服有‘恩服‘与‘义服‘之别。恩服是为有血亲之恩的亲属所服的丧服,前面已经谈及;义服则是为某些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所服的丧服,典型的例子是为国君服丧。其原因何在?让我们来看看儒家的解释。
《荀子·礼论》说,国君是‘治辨之主‘,‘文理之原‘,治理国家,使得法理条贯,其本原在于国君。因此,群臣尽忠敬之心,‘相率而致隆之‘,就是用最隆重的丧礼来悼念他,就是理所当然的事。《礼论》引《诗·大雅·泂酌》加以申述。《泂酌》是歌颂周王或诸侯爱护人民的诗篇,《诗》中说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‘,意思是说,和乐平易的君子啊,就像人民的父母一样!因为父亲能把孩子生下来,却未必有能力抚养他;母亲能哺育他,却未必能教诲他。而一国之君,不仅能给他俸禄,而且能教诲他。可见,国君对臣子,兼有父母之恩,用三年之丧来报答他,难道过分吗?
《礼记·丧服四制》则从‘义‘的角度来论说:‘资于事父以事君,而敬同,贵贵尊尊,义之大者也。故为君亦斩衰三年,以义制者也。‘意思是说,用侍奉父亲之道来侍奉君,其恭敬的心情是等同的。贵其所当贵,尊其所当尊,就是最大的义了。所以,臣子为诸侯、天子服斩衰三年,就是根据‘义‘来制定的。
作者: 溪山琴况 2005-8-12 20:16 回复此发言
77回复 :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彭林著《中国古代礼仪文明》连载
从文献看,最初只是臣子为国君、天子服丧,后来,随着君王权威的提高,君丧逐渐成为每位普通百姓都要为之服丧的国丧、大丧。
朋友之间,虽然没有血缘关系,但有同道之恩,如果发生丧事,前往吊唁时,不穿丧服,只要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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