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朝贡礼》、《烝尝礼》、《王居明堂礼》、《古大明堂礼》等篇名,王应麟认为就是三十九篇‘逸礼‘之属。元儒吴澄又将这些文字分类汇辑,附在《仪礼》各篇之后。但也有学者认为,三十九篇‘逸礼‘传授不明,又无师说,可能是子虚乌有之物。清人邵懿辰认为,后人所引及吴氏所辑,内容与十七篇所记不相类,文字也不古朴,很可能是后人的伪作,而不是当时通行的礼。
二、《仪礼》的作者与撰作年代
关于《仪礼》一书的作者及其年代,自古以来就存在分歧。古文经学家认为是周公所作,今文经学家认为是孔子所作。古代的学者大都踵此二说。如崔灵恩、陆德明、贾公彦、郑樵、朱熹、胡培翚等都持周公手作说,他们根据《礼记·明堂位》‘周公践天子之位,以治天下。六年,朝诸侯于明堂,制礼作乐‘的记载,认定周公所制的‘礼‘,就是《仪礼》及《周官》等书,是周公损益三代制度而写成的;他们还认为,《仪礼》词意简严,仪节详备,非周公不能作。而司马迁、班固等则认为《仪礼》是孔子所作,说孔子慨叹周室衰微,礼崩乐坏,因而追迹三代之礼而作此书。
以上两说,以孔子作《仪礼》说比较合理。据《礼记·杂记》记载,恤由死后,鲁哀公曾派孺悲向孔子学习士丧礼,‘《士丧礼》于是乎书‘。也就是说,《仪礼》的《士丧礼》在这时经过孔子的传授被正式记录下来了。皮锡瑞《三礼通论》、梁启超《古书真伪及其年代》据此认为,这是孔子作《仪礼》的明证,并进而推论其余十六篇也是孔子所作。他们还认为,《仪礼》文字风格与《论语》非常相似,其内容与孔子的礼学思想也完全一致,例如孔子很重视冠、昏、丧、祭、朝、聘、乡、射等八礼,而《仪礼》十七篇正是记述这八种礼仪的,这不能说是巧合。邵懿辰等断言,《仪礼》十七篇并不是经历了秦火而残存的篇数,而是孔子教授弟子的原典,十七篇的内容已经足以总揽礼的大纲。但是,也有学者怀疑《杂记》所记的真实性,清人崔述《丰镐考信录》就说:‘今《士丧礼》未必即孔子之所书。‘从周代金文以及《尚书》、《逸周书》、《国语》、《左传》、《毛诗》等文献看,周代已经出现了一些比较程式化的仪礼,贵族们经常举行各种典礼,如冠礼、觐礼、聘礼、飨礼、丧礼等,其仪节与《仪礼》所见有相同或相似之处。近人沈文倬先生认为,《礼记·杂记》所说的《士丧礼》,实际上包括《丧服》、《士丧礼》、《士虞礼》、《既夕礼》等四篇,后三篇记述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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