刺马刀一,直七千。
以一刀之价竟贵达七千,可知其为宝刀,决非普通的刀价。《汉书》卷九十《杨仆传》说:“欲请蜀刀,问君价几何?对曰:率数百。”这是汉武帝“敕责”杨仆的诏书中的话,意思是说:你管武库,我问你蜀刀的价格,你竟只能答个大概,玩忽职守,错误严重。但蜀刀也是很名贵的器物,因此价数百钱,大体上是不错的。至于柴刀、菜刀和匠人用的刀,当然还要贱得多。
剑价。
剑为武器,一般的屯戍官吏的用剑,大致为每把数百钱。《居延汉简释文》卷三第16页:
剑一,直六百五十。
又同上书同卷第73页:
剑一,直七百。
至于宝剑的价格必然要比这贵得多。
弓价。
《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》第369页云:
弹弓一,直三百。〔(59)462、2〕
《居延汉简甲编》第107简:
出钱九百,买弓□■。
后者缺文如是“三”,则与前一简价格相同。
蓆价。
《居延汉简甲编》第2534简:
三尺五寸蒲复席,圭布缘,二,直三百。
席即蓆,类似今之草蓆、蒲蓆,一张值一百五十钱。
盂价。
《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》428B页:
婴一,直卅,□□安放。婴一,直七十,□四,六月辛亥六之□。
〔(162)123、22〕
婴、罂同音,古通用。罂乃瓦盂。《汉书》卷三四《韩信传》:“以木罂缶渡军袭安邑。”师古注:“罂缶谓瓶之大腹小口者也。”故婴即盂。劳[车余]把这一简归于酒食类,可能是搞错了。
又《居延汉简释文》卷二第69页:
大罂十三,小罂六,直千八百五钱。
大小平均九十余钱一个。与前七十钱一个差不远。
八 酒 食 价
酒价依酒质优劣而定,一般为每斗十余钱至数十钱,亦有所谓斗酒千钱的时候。《太平御览》卷八四五引《典论》说:
孝灵末,百官湎酒,酒千文一斗。
这是讲的特殊情况。
《九章算术》卷七说:
今有醇酒一斗,直钱五十;行酒一斗,直钱一十。
这里讲的是一般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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