‘聚而殓之,埋其余烬’,合葬立碑。”西方人魏斐德写道:“尸体在东门外焚烧了好几天。.....直至19世纪,仍可看见一座积结成块的骨灰堆。”
扬州十日、嘉定三屠、苏州之屠、南昌之屠、赣州之屠、江阴之屠、昆山之屠、嘉兴之屠、海宁之屠、济南之屠、金华之屠、厦门之屠、潮州之屠,沅江之屠、舟山之屠、湘潭之屠、南雄之屠、泾县之屠、大同之屠、汾州、太谷、泌州、泽州等等等。
这些惨绝人寰的屠杀,模式基本一致:
根据清军头子发布的屠城令,实施的残忍的集体杀戮。而屠杀人头被堆积成“京观”作为论功行赏的凭据!
而根据满文老档,甚至顺治本人都是这种屠杀的参与者。大量屠杀中被掠夺来的汉族妇女,被送上这位“少年天子”的龙床!
根据汉奸刽子手洪承畴的命令,在江南大量的反清知识份子被杀害,他们的妻女,则被献给八旗军人。
根据山东地方历史资料,甚至在平定三番时,从山东过境的八旗军,还经常对整村的汉族妇女施暴。
历史已经过去了三百年,民族之间也不该继续存有仇恨。但忘记历史,就等于背叛。隐瞒历史,则意味着犯罪!
《聊斋志异·张氏妇》记载:
(满清平定三番时)凡大兵所至,其害甚于盗贼,盖盗贼人犹得而仇之,兵则人所不敢仇也。其少异于盗者,特不敢轻于杀人耳。甲寅岁,三藩作反,南征之士,养马衮郡,鸡犬庐舍一空,妇女皆被欺辱。时遭霪雨,田中潴水为湖,民无所匿,遂乘桴入高粱丛中。
满洲人入关之后,除了大肆屠杀,所过之处大规模*妇女也是最常见的暴行,不管是抵抗地区还是归顺地区,当地妇女都遭到残害。兖州地区早在二十年前满清就已经建立牢固的统治,满洲军队驻扎当地仍然有此暴行。这不仅仅是征服者的残暴,也是游牧民族一种落后风俗。
即便是现在,一些少数民族仍然有男子与少女强行发生性行为的风俗习惯,这是当地人(甚至包括受害人)所允许的,并不会受当地社会的谴责或干预,刑法在这些地区并不干预。可是如果他们把这种习俗带入其他民族地区,特别是用大规模的暴力手段强迫其他民族也必须屈从呢?这是不是超越民族平等讨论的范围呢?
wkw书友的回复:
这里面有很多是对的,比如清朝,多尔衮时代实行留发的政策后,满汉对立严重,死了很多很多人,后废止,顺治2年又开始实行,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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