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得到土地,费了一番心思。他逐字逐句仔细地研究了奉天省长公署颁布的清丈章程。
首先,他注意自己是否有资格买地,其中第五条规定:“原佃户有不愿意承领者,须具退让甘结、缴销契照,由县呈明省署,照时价招领,领户以中华民国国籍为限。”
郑庆义虽然地处南满铁道附属地,仍然是民国国籍,符合买地基本条件。
章程中第七条规定:“……凡地势平坦、土质膏腴者,列为上则,每亩收现大洋二元;地虽平坦,而土质较薄者,列为中则,每亩收现大洋一元五角;地势偏坡低洼,兼有沙碱者,为下则,每库存收现大洋一元。其沙石碱片,尚有堪种者为碱则,每亩收现大洋五角。如地内修盖房屋或作园栏,均一律丈放,按亩计算,照上则地收价。其不及碱则,如被水冲沙压等级地,按三成收价,其余七成免价,仍照十成填发大照。每大照一张收照费现大洋一元,均按奉大洋二元收。”
看到这一条后,郑庆义非常高兴,省长公署真是解人心意。从他这借钱的佃户有好几百个,他心中非常清楚,不少地户是出不起钱的。只要说通这些人,不难把土地落在自己名下。奉天省长公署只所以清丈土地,目的是收钱,当然不会把土地白给那个人。
郑庆义仔细对照《丈放昌怀等六县佃租地亩章程》,那一条适用于自己。以便能够把土地更多的弄到自己手中。在章程的第十五条中规定:业户原领契照,如有因借债质押在外,或携带一时不能呈验者,由该户声明理由,取具该项管村长副及四邻切结证明,并核对底册相符,即行清丈,俟丈明仍发给丈单,其地户他徒未归者,由现种之户声明理由,并照上列办法取结对册,发给丈单。
郑庆义对这条理理解是:如果有地户种不是自己租佃的地的,应该让钱庄外柜们跟现种地户说清楚,买与不买。郑庆义的话就是圣旨,外柜明白了,东家是要从借钱的佃户手中,把土地买回来。马上都下去,起早贪黑走遍佃户的家。近的有几里地、十几里地的,远的有几十里地,甚至上百里地。外柜都很卖力气,工作卓有成效。地户的土地租契很多质押在郑庆义手里,有足兴有不足兴的。这使郑庆义能顺利地把土地买到手。
土地分上中下三等,清理丈放后,随之奉天当局增加地亩捐税。当局通过清丈、转卖,取得了三项成果:一是收取了大量地价、执照现钱,达到了“以重国课”的目的;二是明确了土地所有权,平息了争讼;三是确定了土地所有权。什么蒙地、旗地统改为民地、国地、公地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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